危化品——环氧氯丙烷的安全技术说明
第一部分:化学品名称
化学品中文名称 |
3-氯-1,2-环氧丙烷(环氧氯丙烷) |
* 化学品英文名称 |
3-chloro-1,2-epoxypropane |
中文名称2 |
环氧氯丙烷 |
英文名称2 |
Epichlorohydrin |
技术说明书编码 |
1693 |
* CAS No. |
106-89-8 |
分子式 |
C3H5ClO |
分子量 |
92.52 |
第二部分:成分/组成信息
有害物成分 |
3-氯-1,2-环氧丙烷 |
第三部分:危险性概述
危险性类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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侵入途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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健康危害 |
蒸气对呼吸道有强烈刺激性。反复和长时间吸入能引起肺、肝和肾损害。高浓度吸入致中枢神经系统抑制,可致死。蒸气对眼有强烈刺激性,液体可致眼灼伤。皮肤直接接触液体可致灼伤。口服引起肝、肾损害,可致死。慢性中毒:长期少量吸入可出现神经衰弱综合征和周围神经病变。 |
环境危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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燃爆危险 |
本品易燃,有毒,具强刺激性。 |
第四部分:急救措施
皮肤接触 |
立即脱去污染的衣着,用大量流动清水冲洗至少15分钟。就医。 |
眼睛接触 |
立即提起眼睑,用大量流动清水或生理盐水彻底冲洗至少15分钟。就医。 |
吸入 |
迅速脱离现场至空气新鲜处。保持呼吸道通畅。如呼吸困难,给输氧。如呼吸停止,立即进行人工呼吸。就医。 |
食入 |
饮足量温水,催吐。洗胃,导泄。就医 |
第五部分:消防措施
危险特性 |
其蒸气与空气可形成爆炸性混合物。遇明火、高温能引起分解爆炸和燃烧。若遇高热可发生剧烈分解,引起容器破裂或爆炸事故。 |
有害燃烧产物 |
一氧化碳、二氧化碳、氯化氢。 |
灭火方法 |
消防人员必须佩戴过滤式防毒面具(全面罩)或隔离式呼吸器、穿全身防火防毒服,在上风向灭火。尽可能将容器从火场移至空旷处。喷水保持火场容器冷却,直至灭火结束。处在火场中的容器若已变色或从安全泄压装置中产生声音,必须马上撤离。灭火剂:雾状水、泡沫、干粉、二氧化碳、砂土。 |
第六部分:泄漏应急处理
应急处理 |
迅速撤离泄漏污染区人员至安全区,并进行隔离,严格限制出入。切断火源。建议应急处理人员戴自给正压式呼吸器,穿防毒服。尽可能切断泄漏源。防止流入下水道、排洪沟等限制性空间。小量泄漏:用砂土、蛭石或其它惰性材料吸收。大量泄漏:构筑围堤或挖坑收容。用泵转移至槽车或专用收集器内,回收或运至废物处理场所处置。 |
第七部分:操作处置与储存
操作注意事项 |
密闭操作,全面排风。操作人员必须经过专门培训,严格遵守操作规程。建议操作人员佩戴自吸过滤式防毒面具(全面罩),穿连衣式胶布防毒衣,戴橡胶耐油手套。远离火种、热源,工作场所严禁吸烟。使用防爆型的通风系统和设备。防止蒸气泄漏到工作场所空气中。避免与酸类、碱类接触。搬运时要轻装轻卸,防止包装及容器损坏。配备相应品种和数量的消防器材及泄漏应急处理设备。倒空的容器可能残留有害物。 |
储存注意事项 |
储存于阴凉、通风的库房。远离火种、热源。库温不宜超过30℃。应与酸类、碱类、食用化学品分开存放,切忌混储。采用防爆型照明、通风设施。禁止使用易产生火花的机械设备和工具。储区应备有泄漏应急处理设备和合适的收容材料。 |
第八部分:接触控制/个体防护
中国MAC(mg/m3) |
1[皮] |
前苏联MAC(mg/m3) |
1 |
TLVTN |
ACGIH 2ppm,7.6mg/m3 |
TLVWN |
未制订标准 |
监测方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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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控制 |
密闭操作,全面排风。 |
呼吸系统防护 |
空气中浓度超标时,必须佩戴自吸过滤式防毒面具(全面罩)。紧急事态抢救或撤离时,应该佩戴空气呼吸器。 |
眼睛防护 |
呼吸系统防护中已作防护。 |
身体防护 |
穿连衣式胶布防毒衣。 |
手防护 |
戴橡胶耐油手套。 |
其他防护 |
工作完毕,淋浴更衣。保持良好的卫生习惯。防止皮肤和粘膜的损害。 |
第九部分:理化特性
主要成分 |
纯品 |
外观与性状 |
无色油状液体,有氯仿样刺激气味。 |
PH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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熔点(℃) |
-25.6 |
沸点(℃) |
117.9 |
相对密度(水=1) |
1.18(20℃) |
相对蒸气密度(空气=1) |
3.29 |
饱和蒸气压(kPa) |
1.8(20℃) |
燃烧热(kJ/mol) |
无资料 |
临界温度(℃) |
无资料 |
临界压力(MPa) |
无资料 |
辛醇/水分配系数的对数值 |
无资料 |
闪点(℃) |
34 |
引燃温度(℃) |
无资料 |
爆炸上限%(V/V) |
21 |
爆炸下限%(V/V) |
3.8 |
溶解性 |
微溶于水,可混溶于醇、醚、四氯化碳、苯。 |
主要用途 |
用于制环氧树脂, 也是一种含氧物质的稳定剂和化学中间体。 |
第十部分:稳定性和反应活性
稳定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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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配物 |
酸类、碱类、氨、胺类、铜、镁铝及其合金。 |
避免接触的条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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聚合危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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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解产物 |
第十一部分:毒理学资料
急性毒性 |
LD50:90 mg/kg(大鼠经口);238 mg/kg(小鼠经口);1500 mg/kg(兔经皮) |
亚急性和慢性毒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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刺激性 |
反复涂皮,可引起动物皮肤广泛坏死。液体对眼有显著刺激性。 |
致敏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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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突变性 |
第十二部分:生态学资料
生态毒理毒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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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物降解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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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生物降解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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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物富集或生物积累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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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它有害作用 |
第十三部分:废弃处置
废弃物性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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废弃处置方法 |
用焚烧法处置。与燃料混合后,再焚烧。焚烧炉排出的卤化氢通过酸洗涤器除去。 |
废弃注意事项 |
第十四部分:运输信息
危险货物编号 |
无资料 |
UN编号 |
2023 |
包装标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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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装类别 |
Z01 |
包装方法 |
无资料。 |
运输注意事项 |
铁路运输时应严格按照铁道部《危险货物运输规则》中的危险货物配装表进行配装。运输前应先检查包装容器是否完整、密封,运输过程中要确保容器不泄漏、不倒塌、不坠落、不损坏。运输时运输车辆应配备相应品种和数量的消防器材及泄漏应急处理设备。夏季最好早晚运输。运输时所用的槽(罐)车应有接地链,槽内可设孔隔板以减少震荡产生静电。严禁与酸类、碱类、食用化学品等混装混运。运输途中应防曝晒、雨淋,防高温。中途停留时应远离火种、热源、高温区。装运该物品的车辆排气管必须配备阻火装置,禁止使用易产生火花的机械设备和工具装卸。运输车船必须彻底清洗、消毒,否则不得装运其它物品。船运时,配装位置应远离卧室、厨房,并与机舱、电源、火源等部位隔离。公路运输时要按规定路线行驶,勿在居民区和人口稠密区停留。 |
第十五部分:法规信息
法规信息 |
化学危险物品安全管理条例 (1987年2月17日国务院发布),化学危险物品安全管理条例实施细则 (化劳发[1992] 677号),工作场所安全使用化学品规定 ([1996]劳部发423号)等法规,针对化学危险品的安全使用、生产、储存、运输、装卸等方面均作了相应规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