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化品——氢的安全技术说明
第一部分:化学品名称
化学品中文名称 |
氢 |
* 化学品英文名称 |
hydrogen |
中文名称2 |
氢气 |
英文名称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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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说明书编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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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CAS No. |
133-74-0 |
分子式 |
H2 |
分子量 |
2.01 |
第二部分:成分/组成信息
有害物成分 |
氢 |
第三部分:危险性概述
危险性类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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侵入途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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健康危害 |
本品在生理学上是惰性气体,仅在高浓度时,由于空气中氧分压降低才引起窒息。在很高的分压下,氢气可呈现出麻醉作用。 |
环境危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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燃爆危险 |
本品易燃 |
第四部分:急救措施
皮肤接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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眼睛接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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吸入 |
迅速脱离现场至空气新鲜处。保持呼吸道通畅。如呼吸困难,给输氧。如呼吸停止,立即进行人工呼吸。就医。 |
食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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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部分:消防措施
危险特性 |
与空气混合能形成爆炸性混合物,遇热或明火即爆炸。气体比空气轻,在室内使用和储存时,漏气上升滞留屋顶不易排出,遇火星会引起爆炸。氢气与氟、氯、溴等卤素会剧烈反应。 |
有害燃烧产物 |
水。 |
灭火方法 |
切断气源。若不能切断气源,则不允许熄灭泄漏处的火焰。喷水冷却容器,可能的话将容器从火场移至空旷处。灭火剂:雾状水、泡沫、二氧化碳、干粉 |
第六部分:泄漏应急处理
应急处理 |
迅速撤离泄漏污染区人员至上风处,并进行隔离,严格限制出入。切断火源。建议应急处理人员戴自给正压式呼吸器,穿防静电工作服。尽可能切断泄漏源。合理通风,加速扩散。如有可能,将漏出气用排风机送至空旷地方或装设适当喷头烧掉。漏气容器要妥善处理,修复、检验后再用 |
第七部分:操作处置与储存
操作注意事项 |
密闭操作,加强通风。操作人员必须经过专门培训,严格遵守操作规程。建议操作人员穿防静电工作服。远离火种、热源,工作场所严禁吸烟。使用防爆型的通风系统和设备。防止气体泄漏到工作场所空气中。避免与氧化剂、卤素接触。在传送过程中,钢瓶和容器必须接地和跨接,防止产生静电。搬运时轻装轻卸,防止钢瓶及附件破损。配备相应品种和数量的消防器材及泄漏应急处理设备。 |
储存注意事项 |
储存于阴凉、通风的库房。远离火种、热源。库温不超过30℃,相对湿度不超过80%。应与氧化剂、卤素分开存放,切忌混储。采用防爆型照明、通风设施。禁止使用易产生火花的机械设备和工具。储区应备有泄漏应急处理设备 |
第八部分:接触控制
中国MAC(mg/m3) |
未制定标准 |
前苏联MAC(mg/m3) |
未制定标准 |
TLVTN |
ACGIH 窒息性气体 |
TLVWN |
未制定标准 |
监测方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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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控制 |
密闭系统,通风,防爆电器与照明。 |
呼吸系统防护 |
一般不需要特殊防护,高浓度接触时可佩戴空气呼吸器。 |
眼睛防护 |
一般不需特殊防护。 |
身体防护 |
穿防静电工作服。 |
手防护 |
戴一般作业防护手套。 |
其他防护 |
工作现场严禁吸烟。避免高浓度吸入。进入罐、限制性空间或其它高浓度区作业,须有人监护。 |
第九部分:理化特性
主要成分 |
含量: 工业级≥98.0%;高纯≥99.999%。 |
外观与性状 |
无色无臭气体。 |
PH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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熔点(℃) |
-259.2 |
沸点(℃) |
-252.8 |
相对密度(水=1) |
0.07(-252℃) |
相对蒸气密度(空气=1) |
0.07 |
饱和蒸气压(kPa) |
13.33(-257.9℃) |
燃烧热(kJ/mol) |
241.0 |
临界温度(℃) |
-240 |
临界压力(MPa) |
1.30 |
辛醇/水分配系数的对数值 |
无资料 |
闪点(℃) |
无意义 |
引燃温度(℃) |
400 |
爆炸上限%(V/V) |
74.1 |
爆炸下限%(V/V) |
4.1 |
溶解性 |
不溶于水,不溶于乙醇、乙醚。 |
主要用途 |
用于合成氨和甲醇等,石油精制,有机物氢化及作火箭燃料。 |
第十部分:稳定性和反应活性
稳定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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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配物 |
强氧化剂、卤素。 |
避免接触的条件 |
光照。 |
聚合危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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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解产物 |
第十一部分:毒理学资料
急性毒性 |
LD50:无资料 LC50:无资料 |
亚急性和慢性毒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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刺激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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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敏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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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突变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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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畸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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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癌性 |
第十二部分:生态学资料
生态毒理毒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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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物降解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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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生物降解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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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物富集或生物积累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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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它有害作用 |
对环境无害。 |
第十三部分:废弃处置
废弃物性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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废弃处置方法 |
根据国家和地方有关法规的要求处置。或与厂商或制造商联系,确定处置方法。 |
废弃注意事项 |
第十四部分:运输信息
危险货物编号 |
21001 |
UN编号 |
1049 |
包装标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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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装类别 |
O52 |
包装方法 |
钢质气瓶 |
运输注意事项 |
采用刚瓶运输时必须戴好钢瓶上的安全帽。钢瓶一般平放,并应将瓶口朝同一方向,不可交叉;高度不得超过车辆的防护栏板,并用三角木垫卡牢,防止滚动。运输时运输车辆应配备相应品种和数量的消防器材。装运该物品的车辆排气管必须配备阻火装置,禁止使用易产生火花的机械设备和工具装卸。严禁与氧化剂、卤素等混装混运。夏季应早晚运输,防止日光曝晒。中途停留时应远离火种、热源。公路运输时要按规定路线行驶,勿在居民区和人口稠密区停留。铁路运输时要禁止溜放。 |
第十五部分:法规信息
法规信息 |
化学危险物品安全管理条例 (1987年2月17日国务院发布),化学危险物品安全管理条例实施细则 (化劳发[1992] 677号),工作场所安全使用化学品规定 ([1996]劳部发423号)等法规,针对化学危险品的安全使用、生产、储存、运输、装卸等方面均作了相应规定;常用危险化学品的分类及标志 (GB 13690-92)将该物质划为第2.1 类易燃气体。其它法规:氢气使用安全技术规程(GB 4962-85);工业氢气 (GB3634-8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