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化品——吡啶的安全技术说明

 

第一部分:化学品名称

 

化学品中文名称

吡啶

* 化学品英文名称

pyridine

中文名称2

氮(杂)苯

英文名称2

 

技术说明书编码

1069

* CAS No.

110-86-1

分子式

C5H5N

分子量

79.10

 

第二部分:成分/组成信息

 

有害物成分

吡啶

 

第三部分:危险性概述

 

危险性类别

 

侵入途径

 

健康危害

有强烈刺激性;能麻醉中枢神经系统。 对眼及上呼吸道有刺激作用。高浓度吸入后,轻者有欣快或窒息感,继之出现抑郁、肌无力、呕吐;重者意识丧失、大小便失禁、强直性痉挛、血压下降。误服可致死。 慢性影响:长期吸入出现头晕、头痛、失眠、步态不稳及消化道功能紊乱。可发生肝肾损害。可致多发性神经病。对皮肤有刺激性,可引起皮炎,有时有光感性皮炎。

环境危害

 

燃爆危险

本品易燃,具强刺激性。

 

第四部分:急救措施

 

皮肤接触

立即脱去污染的衣着,用大量流动清水冲洗。就医。

眼睛接触

立即提起眼睑,用大量流动清水或生理盐水彻底冲洗至少15分钟。就医

吸入

迅速脱离现场至空气新鲜处。保持呼吸道通畅。如呼吸困难,给输氧。如呼吸停止,立即进行人工呼吸。就医。

食入

饮足量温水,催吐。洗胃,导泄。就医

 

 

第五部分:消防措施

 

危险特性

其蒸气与空气可形成爆炸性混合物,遇明火、高热极易燃烧爆炸。与氧化剂接触猛烈反应。高温时分解,释出剧毒的氮氧化物气体。与硫酸、硝酸、铬酸、发烟硫酸、氯磺酸、顺丁烯二酸酐、高氯酸银等剧烈反应,有爆炸危险。流速过快,容易产生和积聚静电。其蒸气比空气重,能在较低处扩散到相当远的地方,遇火源会着火回燃。若遇高热,容器内压增大,有开裂和爆炸的危险

有害燃烧产物

一氧化碳、二氧化碳、氧化氮。

灭火方法

消防人员必须佩戴过滤式防毒面具(全面罩)或隔离式呼吸器、穿全身防火防毒服,在上风向灭火。尽可能将容器从火场移至空旷处。喷水保持火场容器冷却,直至灭火结束。处在火场中的容器若已变色或从安全泄压装置中产生声音,必须马上撤离。灭火剂:雾状水、泡沫、干粉、二氧化碳、砂土。禁止使用酸碱灭火剂。

 

第六部分:泄漏应急处理

 

应急处理

迅速撤离泄漏污染区人员至安全区,并进行隔离,严格限制出入。切断火源。建议应急处理人员戴自给正压式呼吸器,穿防毒服。尽可能切断泄漏源。防止流入下水道、排洪沟等限制性空间。小量泄漏:用砂土、干燥石灰或苏打灰混合。也可以用大量水冲洗,洗水稀释后放入废水系统。大量泄漏:构筑围堤或挖坑收容。用泵转移至槽车或专用收集器内,回收或运至废物处理场所处置。

 

第七部分:操作处置与储存

 

 

操作注意事项

密闭操作,局部排风。操作人员必须经过专门培训,严格遵守操作规程。建议操作人员佩戴自吸过滤式防毒面具(全面罩),穿胶布防毒衣,戴橡胶耐油手套。远离火种、热源,工作场所严禁吸烟。使用防爆型的通风系统和设备。防止蒸气泄漏到工作场所空气中。避免与氧化剂、酸类接触。灌装时应控制流速,且有接地装置,防止静电积聚。搬运时要轻装轻卸,防止包装及容器损坏。配备相应品种和数量的消防器材及泄漏应急处理设备。倒空的容器可能残留有害物。

储存注意事项

储存于阴凉、通风的库房。远离火种、热源。库温不宜超过30℃。应与氧化剂、酸类、食用化学品分开存放,切忌混储。采用防爆型照明、通风设施。禁止使用易产生火花的机械设备和工具。储区应备有泄漏应急处理设备和合适的收容材料

 

 

第八部分:接触控制/个体防护

 

中国MAC(mg/m3)

4

前苏联MAC(mg/m3)

5

TLVTN

OSHA 5ppm,16mg/m3; ACGIH 5ppm,16mg/m3

TLVWN

未制定标准

监测方法

巴比妥酸分光光度法;溶剂解吸-气相色谱法

工程控制

密闭操作,局部排风。提供安全淋浴和洗眼设备。

呼吸系统防护

空气中浓度超标时,必须佩戴自吸过滤式防毒面具(全面罩)。紧急事态抢救或撤离时,应该佩戴空气呼吸器。

眼睛防护

呼吸系统防护中已作防护。

身体防护

穿胶布防毒衣。

手防护

戴橡胶耐油手套。

其他防护

工作现场禁止吸烟、进食和饮水。工作完毕,淋浴更衣。实行就业前和定期的体检。

 

 

第九部分:理化特性

 

主要成分

纯品

外观与性状

无色或微黄色液体,有恶臭。

PH

 

熔点(℃)

-42

沸点(℃)

115.3

相对密度(水=1)

0.98

相对蒸气密度(空气=1)

2.73

饱和蒸气压(kPa)

1.33/13.2℃

燃烧热(kJ/mol)

无资料

临界温度(℃)

无资料

临界压力(MPa)

无资料

辛醇/水分配系数的对数值

无资料

闪点(℃)

17

引燃温度(℃)

482

爆炸上限%(V/V)

12.4

爆炸下限%(V/V)

1.7

溶解性

溶于水、醇、醚等多数有机溶剂。

主要用途

用于制造维生素、磺胺类药、杀虫剂及塑料等

 

 

第十部分:稳定性和反应活性

 

稳定性

 

禁配物

酸类、强氧化剂、氯仿

避免接触的条件

 

聚合危害

 

分解产物

 

 

第十一部分:毒理学资料

 

急性毒性

LD50:1580 mg/kg(大鼠经口);1121 mg/kg(兔经皮)

亚急性和慢性毒性

 

刺激性

原液滴入豚鼠眼一滴,可引起角膜损害; 40%的溶液滴入兔眼,可引起角膜坏死。

致敏性

 

致突变性

 

致畸性

 

致癌性

 

第十二部分:生态学资料

 

生态毒理毒性

 

生物降解性

 

非生物降解性

 

生物富集或生物积累性

 

其它有害作用

该物质对环境可能有危害,应特别注意对水体的污染。

 

 

第十三部分:废弃处置

 

废弃物性质

 

废弃处置方法

用控制焚烧法处置。焚烧炉排出的氮氧化物通过洗涤器除去。

废弃注意事项

 

 

第十四部分:运输信息

 

危险货物编号

32104

UN编号

1282

包装标志

 

包装类别

O52

包装方法

小开口钢桶;安瓿瓶外普通木箱;螺纹口玻璃瓶、铁盖压口玻璃瓶、塑料瓶或金属桶(罐)外普通木箱。

运输注意事项

铁路运输时应严格按照铁道部《危险货物运输规则》中的危险货物配装表进行配装。运输时运输车辆应配备相应品种和数量的消防器材及泄漏应急处理设备。夏季最好早晚运输。运输时所用的槽(罐)车应有接地链,槽内可设孔隔板以减少震荡产生静电。严禁与氧化剂、酸类、食用化学品等混装混运。运输途中应防曝晒、雨淋,防高温。中途停留时应远离火种、热源、高温区。装运该物品的车辆排气管必须配备阻火装置,禁止使用易产生火花的机械设备和工具装卸。公路运输时要按规定路线行驶,勿在居民区和人口稠密区停留。铁路运输时要禁止溜放。严禁用木船、水泥船散装运输。

 

 

第十五部分:法规信息

 

法规信息

化学危险物品安全管理条例 (1987年2月17日国务院发布),化学危险物品安全管理条例实施细则 (化劳发[1992] 677号),工作场所安全使用化学品规定 ([1996]劳部发423号)等法规,针对化学危险品的安全使用、生产、储存、运输、装卸等方面均作了相应规定;常用危险化学品的分类及标志 (GB 13690-92)将该物质划为第3.2 类中闪点易燃液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