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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类危险品仓库报建程序

发布时间:2024-10-13 18:18:21

 

一、 项目核准

 

(一) 依据法律法规:

 

《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国家发改委2004第20令)

 

《企业投资项目核准暂行办法》(国家发改委2004第19号令)

 

《危险品建设项目安全许可实施办法》(国家安监总局2006第8号令: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国家主席令第2007第74号)

 

(二) 项目核准行政主管部门:

 

辖区发改委或经贸委

 

(三) 项目核准须提交的文件资料:

 

1、项目申请报告及地方政府投资主管部门的意见(发改委)

 

2、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城市规划意见》《选址意见书》

 

3、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项目用地预审意见》

 

4、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出具《影响环境评价审批意见》

 

5、建设项目安全条件论证报告和建设项目立项安全审查意见书

 

6、根据法律法规提交的其他文件(交通、电力、水利部门意见等)

 

(四) 项目核准程序:

 

l、申请:建设单位向核准机关(发改委)提交申请报告一式五份。

 

2、受理:核准机关向申请单位出具《受理通知书》或《不予受理通知书》。

 

3、审查:文件资料审查评估、专家评议征求相关部门意见。

 

4、决定:核准机关向申请单位出具《不予核准》或《项目核准文件》。

 

二、注:

 

1、以划拨方式提供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建设单位,在项目核准前,向规划主管部门申请《选址意见书》(规划法36、37节)

 

2、以出让方式提供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建设项目,建设单位与土地主管部门签订土地出让合同,办理《建设用地批准书》。

 

3、持土地使用有关证明,向规划主管部门申请《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三、项目勘察与设计:

 

(一) 依据法律法规:

 

《建设工程勘察与设计管理条例》(国务院2000第293号令)

 

《危险化学晶建设项目许可实施办法》(国家安监总局2006第8号令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国家主席令1998第4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国家主席令1998第91号)

 

(二) 项目勘察设计行政主管部门:

 

建委

 

(三) 编制勘察设计文件依据要求:

 

1、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单位资质证书

 

2、项目批准文件(核准许可、立项许可)

 

3、城市规划许可证明

 

4、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含《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06

 

5、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专篇

 

6、国家规定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深度要求

 

7、国家法律法规规定有关文件

 

(四) 项目勘察设计程序:

 

1、发包与承包(招标与投标)

 

2、勘察与设计方案评标,并确定承包单位,签订勘察设计合同

 

3、编制勘察设计文件(含设计方案、勘察报告、施工图、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专篇等)

 

4、通过《危险化学晶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颁发意见书)

 

5、向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受理后进行审查,最后做出决定。出具《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审查意见书》。

 

四、施工前项目审查

 

(一) 依据法律法规:

 

《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许可实施办法》(国家安监总局2006第8号令)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国家主席令1998第91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国家主席令1998第4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国家主席令2007年第74号)

 

《建筑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国务院2000第293号令)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国务院1999第256号令)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国家主席令2002第?7号)

 

(二) 项目审查部门:

 

所在区域安监局、建委、发改委、消防局、规划局、环保局等。

 

(三) 须提供的审查文件:

 

1、《危险晶化学品建设项目设立安全审查意见书》(含评价报告、安全条件论证报告)

 

2、《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意见书》

 

3、《企业名称核准通知书》

 

4、《规划意见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5、勘察、设计单位资质证明、施工图及设计文件《设计方案审查意见书》

 

6、《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与《环境影响评价意见书》

 

7、《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图纸》及有关消防安全资料

 

8、房地产主管部门提供的资质证明

 

9、《国有土地使用权证书》《建设用地批准书》《土地登记证》

 

10、其他法律法规标准符合情况

 

(四) 项目审查程序

 

1、建设单位向各主管部门提出审查电话

 

2、主管部门受理后对捉供文件进行审查

 

3、实地审查

 

4、做出审查决定,出具审查意见

 

五、 项目施工

 

(一)依据法律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国家主席令1998第91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国家主席令1998第4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国家主席令2003第7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国家主席令1999九届人大第21号)

 

《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建设部第91号令2001.7.4修订施工:

 

(二)行政主管部门:

建委

 

(三‍)项目施工许可具备的条件和相应文件

 

 

1、用地批准手续

 

2、规划许可证

 

3、施工单位相应等级资质证书及施工合同书

 

4、建设项目安全设施施工情况报告

 

5、施工图与设计文件审查意见 。

 

6、勘察设计单位相应等级资质证明及合同书

 

7、工程监理单位相应的等级资质证明及合同书

 

8、资金落实证明

 

9、 建筑安全生产管理:(设计制定安全规程技术规范:施工单位防火安全措施;现场环境保护措施;安全施工管理制度等)

 

10、施工中标通知书

 

11、工程质量管理:施工单位质量认证书;工程质量强制性标准要求:工程质量检测制度等

 

12、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文件。

 

(四) 项目施工程序:

 

1、工程发包与承包(招标与投标),开标,评标,定标:建设单位组织活动,主管部门监督

 

2、确立监理单位

 

3、建设单位向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开标,评标,定标:由建设单位

 

4、主管部门受理后对应具备的条件和相关文件资料进行审查。

 

5、根据审查意见做出决定,核发《施工许可证》

 

六、项目验收

 

(一) 依据法律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国家主席令1998第91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国家主席令1998第4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国家主席令2007第74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国家主席令1989第22号)

 

《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许可实施办法》(国家安监总局2006第8号《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79号2000.1.30施行)

 

 

(二)项目验收行政部门及建设单位提供文件

 

 

1、安监部门《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竣工验收申请书》

 

《项目竣工验收安全评价报告》

 

《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意见书》(复印件)

 

《建设项目安全设施施工情况报告》

 

《建设项目安全设施施工单位资质证明》(复印件)

 

《安全生产投入资金情况报告》

 

2、消防部门1)建筑工程消防设计图纸及有关资料

 

2)工程建筑消防技术标准达标情况

 

3、建委

 

1)完整的工程设计和合同约定

 

2)完整的技术档案和施工管理资料

 

3)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签署的质量合格文件

 

4)《施工单位工程保修书》

 

5)工程档案认可文件(意见书)

 

4、规划部门:《规划意见书》《建设项目用地规划许可证》《建筑项目规划许可证》竣工验收后6个月内向城乡规划部门报送验收资料(各主管部门意见书)

 

5、环保部门:《环境影响评价报告》

 

(三)验收程序

 

1、 验收前,建设单位对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进行检验、检测。

 

2、 建设单位收到竣工报告,应组织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

 

进行竣工验收。

 

3、制定试生产(使用)方案,进行一定期限试生产(使用),

 

试生产(使用)安全评价

 

4、各主管部门生产相关文件

 

5、以设计标准为依据对建设项目进行实体现场验收

 

6、验收合格签发合格意见,不合格的不得投入使用,

 

见,限期整改堤出意

 

7、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15日内将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报告和

 

规划、消防、环保、安监等部门出具的认可文件报建委或其他相关部门备案。

 

七、办理《房屋所有权证书》

 

(一)依据法律法规:

 

州,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屋地产管理法》(国家主席令 95.1.1 )

 

(二)行政主管部门辖地:

 

房产管理局

 

(三)提交文件

 

1、房屋所有权登记申请书

 

2 申请人身份证明

 

3、建设用地使用权证明

 

4、建设工程符合规划的证明

 

5、房屋已竣工证明

 

6、房屋测绘报告

 

7 其他必要材料

 

(四)程序:

 

1、申请

 

2、受理:国家土地范围内的房屋登记30个工作日,集体土

 

地范围内的房屋登记60个工作日。

 

3、审核:审核文件资料和实地查看。

 

4、登记:房屋登记机构注册

 

5、发证核发:“房屋属权证书”包括《房屋所有权证》《房屋他项权证》等证书

 

八、 归档

 

(—) 依据法律法规《城市建设档案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61.90号令) 《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国家主席令96第71号)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国务院第279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2007.8.30修订人大通过)

 

(二)行政主管部门:建委(城建档案馆)

 

(三)城建档案的内容:是指在城市规划、建设及其管理活动中直接形成的对国家和社会具备保存价值的文案、图纸、图表、声像等各种载体的文件材料。

 

(四) 程序:

 

1、 建设单位办理档案认可

 

2、 建设单位按国家规定,及时收集、整理建设项目各环节

 

文件资料,建立、健全、建设项目档案。

 

3、 建设项目竣工验收后6个月内,向城建档案馆报送一套完整的建设档案资料。

 

4、 存档后由城建档案馆核发存档证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