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管与存放危险化学品的要求

一、危险品仓库的要求

1、危险品库房的建筑设计必须符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仓库防火安全管理规则》、《爆炸和火灾环境电力装置设计规范》、《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和《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规范》等法规和标准的规定。

2、仓库配备足够的与危险品及化学品性质相适应的消防器材,并由专人维护和保养。

3、在仓库堆垛设立明显的防火标志,易燃、易爆危险化学品仓库要采取杜绝火种的安全措施,出入口和通向消防设施的道路应保持畅通。

4、危险品仓管部门根据物品的危险性,为保管员配备必要的防护用品、器具。

二、危险化学品的保管与存放

1、危险化学品入库时,保管员应按入库验收标准进行检查、验收、登记,严格核对和检验物品的名称、规格、案例标签、质量、数量、包装。物品经检验合格方可入库。无产地、品牌、安全标签和产品合格证的物品不得入库。

2、危险化学品发放,应严格执行发放管理制度,正常领用、销毁由化验室负责,其他部门使用必须报安全科同意,保管实行双人双锁,台账齐全。仓库主管负责人应经常检查核准。

三、氧气瓶保管与存放

1、保管和使用时应防止沾染油污;放置时必须平稳可靠,不应与其他气瓶混在一起;不许曝晒、火烤及敲打,以防爆炸。库房周围不得放易燃物品。

2、库内温度不得超过30℃,距离热源明火在10米以外。

3、氧气瓶减压阀,压力计、接头与导管等,要涂标记。

四、乙炔气瓶保管与存放

1、乙炔瓶贮存时要保持直立,并有防倒措施,严禁与氧气瓶及易燃品同向贮存,贮存间与明火和散 放火地点距离不得小于10米。

2、乙炔瓶严禁放在通风不良场所,不得放在橡胶等绝缘体上,瓶库或贮存间有专人管理,并设置“乙炔危险”“严禁烟火”的醒目标志;

3、空瓶与实瓶应分开、整齐放置,并有明显标志;

4、严禁铜、银、汞等及其制品与乙炔接触,与乙炔接触的铜合金器具含铜量须得高于70%。

易燃、易爆品仓库内的各种安全设施,必须经常检查、定期校验、保持完好状态,做好记录。

储存易燃和可燃物品的仓库、附近,不准私自动火作业,如因特殊需要,应由仓库负责人上报,经 部门负责人确认,采取安全措施后才能进行上述作业。作业结束后,检查确无火种,才可离开现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