化学危险品运输管理及卸料作业的规定

1目的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危险化学品管理条例》和宝钢集团《关于开展危险品专项整治的通知》(沪宝钢字[2002]288号),结合大队实际情况制订本规定。

  

2适用范围


 

涉及到化学危险物品运输的全体人员和押运员 


 

3管理部门


 

化学危险物品运输安全的归口管理部门为大队综合组。大队主管安全及生产的行政领导为总负责人,承担化学危险物品车辆所在作业区作业长为该作业区的负责者。  


 

4管理要求


 

4.1人员管理


 

4.1.1从事危险物品运输的司机,必须选派有三年以上驾驶经历、责任心强、驾驶操作技术熟练的司机担任。  


 

4.1.2从事化学危险物品运输的人员(司机及押运员)必须经公安机关培训,持考试合格的有效证件,方可上岗,培训计划由各作业区报名,汇总安全组,由安全组落实办理。  


 

4.1.3从事化学危险物品运输的车辆各种证件必须齐全有效。 


 

4.1.4作业前,司机要对车辆的罐体管路连接部分压力表、减压阀等进行确认,有异常立即排除,严禁带故障投入作业。  


 

4.1.5车辆运输途中,不得携带其他危险物品,不准搭乘无关人员,重车严禁停靠机关、学校、厂矿、桥梁、仓库及人口稠密的地方,厂区严禁重车过夜。  


 

4.1.6车辆运行要严格遵守行驶路线的规定。途中发生故障(异常)立即将车辆开(拖)到安全地带并进行修理。  


 

4.1.7从事化学危险物品运输的人员,各作业区应选派操作技术熟练、责任心强人员担任,并相对稳定。  


 

4.1.8危险品车辆必须有明显的危险品标志,随车消防器材齐全有效,运输途中严禁吸烟。  


 

4.1.9夏季运输严格遵守公安机关规定的时间。  


 

4.1.10厂外运输要严格执行公安消防局、陆管处的有关规定。 


 

4.1.11厂内运输若缺押运员,必须征得上级管理部门同意,方可进行作业。    


 

4.2制度教育


 

4.2.1押运员到汽车大队报到后由综合组受理安排制度教育。教育内容包括:厂纪厂规,岗位责任,安全生产,文明卫生及汽车大队的劳动纪律与作息制度,教育时间为三天。      


 

4.2.2厂纪厂规教育以(集团)公司职工手册为主;安全教育以汽车大队制定的安全制度为主;岗位责任以押运员设定的内容为主;文明生产,劳动纪律与作息制度以汽车大队制订的制度为主。      


 

4.2.3驻大队安全组安全三级教育必须结合危险化学品车辆的违章事故案例和现场作业的安全注意事项等实施教育,从而有利于押运员吸取他人的教训,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