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险品运输登记制度

根据《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条例》以及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公司实际情况,实行货物登记制度,并为危险货物运输的安全管理、事故预防和应急救援提供技术、信息,我公司特拟定如下危险货物运输登记制度。


 

1.运输车队必须对其运输的货物负责,不能运输国家命令禁止运输的货物。


 

2.当班工作人员应认真填写路单上规定的内容,内容应当包括车辆运输物品、起点、行驶路线、终点、驾驶员信息、押运员信息等。若当班人员发现车辆运输过程中出现异常情况,应及时向车队领导汇报,并上报公司。


 

3.当班公司人员必须严格实行“三检”制度(出车前、行驶中、回厂后),并将实时情况记录在案。


 

4.根据车辆运行情况,监控人员必须做好车辆动态监控工作,及时查看、记录车辆的运行情况,发现异常情况应立即上报公司。


 

5.当班工作人员应当检查车辆有无随车携带“道路运输危险货物安全卡”,并将检查记录在案。


 

6.撬车到达子站后,应由子站站长或者当班班长在路单上签字,由押运员交回公司。